为规范合肥市“市长信箱”电子邮件的办理工作,妥善处理网民来件,保护来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安徽省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信访局的工作职责,结合市长电子信箱运行以来的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工作职责
受理社会各界、人民群众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向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提供电子邮件反映的重要信息;交办督办网民邮件;向有关部门通报市长信箱办理情况;指导市长信箱网络单位办理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邮件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实施市长信箱办理考核工作。
二、受理范围
1.市民日常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2.对合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各方面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3.对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
下列邮件不属于市长信箱受理范围:
1.各级人大、法院、检察院、部队等部门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
2. 一般的行政公文;
3. 反映的信访事项已经通过其他信访渠道反映并正在办理的;
4.言辞不清或无实际内容的;
5.各种恶意攻击性邮件;
6.各类推销广告;
7.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工作原则
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受理市长信箱电子邮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注重时效;向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及时提供群众邮件中反映的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信息,为领导同志科学、民主决策服务;向有关网络单位交办、转送电子邮件,督查重要来件的处理;及时审查、回复电子邮件,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通报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邮件情况,预防和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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