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衔接工作,规范工作机制,避免不适合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服刑,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近日,市综治办、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5家单位联合下发《合肥市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市司法局负责对审前调查评估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人民法院负责具体业务指导;人民检察院负责法律监督;公安机关积极参与,并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审前调查评估工作,形成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基层司法所承担具体的调查评估任务,出具调查报告和建议,由县(区)司法局后审核提交人民法院。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我市范围内,依法可能判处非监禁刑或者拟裁定假释的人,由人民法院决定开展审前调查评估。司法所接受委托后,应当在规定范围内,对被评估对象的若干个人和家庭的信息进行调查。
《办法》对审前调查评估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时限和形式要求进行了严格化、流程化的设计,并强调了审前调查评估的纪律要求,要求司法所在调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遵守回避、保密等相关纪律,不得随意泄露材料,不得接受吃请、馈赠、其他消费活动,不得直接向被评估对象或其委托人出具意见等。
与此同时,市综治办、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和市公安局等5家单位还联合转发了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意见实施细则》,要求各单位加强对监外执行工作的认识,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落实社区矫正政策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