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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油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意见
十项惠政条条含“金”
"中国·合肥"门户网站 www.hefei.gov.cn   2010年01月18日    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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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从市农委获悉,为加快推进油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我市出台了《关于合肥市油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十项“真金白银”政策,扶持农民开发利用油菜秸秆,从源头控制秸秆焚烧。

  秸秆机械化还田可享补贴

  《意见》规定,对购置成套油菜收割机械、秸秆还田机械的单位和农户,除享受国家补贴外,市级财政再补贴20%。对实施油菜秸秆机械化还田的,给予30元/亩补贴;搬运秸秆离田并在指定集中堆放点堆放的,给予20元/亩补贴;对实施油菜秸秆就地堆腐还田的,给予20元/亩补贴;实行田头窖堆腐还田的,给予30元/亩一次性挖窖补贴。

  建秸秆气化站补助建设费

  《意见》规定,对新建500户以上的秸秆气化站,一次性补助建设费60万元,达到1000户以上补助100万元;新建秸秆固化、炭化加工厂,每购置一台(套)固化、气化设备,给予设备总价50%的补贴。对秸秆制板、秸秆发电等企业直接收购本市油菜秸秆作为工业原料,市财政补助50元/吨。对工业企业改造锅炉,将秸秆生物质燃料作能源,市财政奖补锅炉改造费用的10%。

  全年无秸秆焚烧有奖励

  在重点禁烧区内从事特色种植业、苗木花卉业生产,凡符合《合肥市关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奖补条件的,县区再给予50%配套奖补,对重点禁烧区内连片种植绿肥200亩以上的,每年补助100元/亩。

  对禁烧区全年未发生一起秸秆焚烧的县区,市分别奖励县区10万元和5万元;对未发生一起秸秆焚烧的乡镇(街道)奖励4万元;对未发生一起秸秆焚烧的村(居),给予1万元奖励。

  秸秆综合利用可获扶持

  《意见》规定,对秸秆固化、炭化和气化加工项目,优先对上争取扶持,免收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地方行政性规费,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返还。符合市级农业产业化奖补条件的,同时享受《合肥市关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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