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呼声颇高的“三车”铁律《关于强化“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的意见(试行)》出台,《意见》中对之前合肥市“三车”存在的部分驾驶员疲劳驾驶、车牌被污难监督等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严格了各方责任。结合《意见》实行之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意见》试行稿进行解读。
A 问题:车子出事 车主“没责任”
1月26日,合肥市市长吴存荣在调研某运输公司时就发现,该公司十几辆“三车”中仅有四辆是该公司的车,其余都是私人车主挂靠在该公司,保险费用由车主负责缴纳,一旦出事,处罚的是驾驶员,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对车主来说,没有任何责任,换个驾驶员就可以继续运营。这种情况在合肥“三车”运输中普遍存在。
另外,每年车主向相关企业缴纳一定的挂靠费用后,就无需再问车辆的其他事情,对车辆驾驶员是否违规都不甚清楚。
《意见》:车主不再“出事一身轻”
这次意见的出台,将强化执法联动,严处违规车主及相关企业。也就是说,在出事之后,车主不再“一身轻”,处罚“三车”驾驶员的同时,还将对车主及其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驾驶员违规达到一定的程度,车子或被禁止“上路”。
对车主不清楚车辆和驾驶员状况的情况,针对性地建立“三车” 违法行为曝光制度,让违法行为“晒太阳”。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违法行为的信息,除了违法车辆的车牌号、驾驶员之外,还将包括车主、企业名称、企业法人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B 问题:车牌糊泥 监控“看不到”
整治行动开展以来,交警在执法时发现有些“三大车”驾驶人竟然故意用泥巴将号牌污损、遮挡,企图逃避电子眼的监控拍摄。而这些车辆一旦被交警查获,驾驶人通常都是统一的借口:施工工地泥巴多,开车时不小心溅上去的……还有甚者用橡皮筋或者破布等物将号牌从中间包住,使之难以辨认。
《意见》:“大号车牌”挂满全身
在驾驶室顶部,车身或者车厢后部、侧面等部位喷涂号牌放大号码和企业名称。用大号醒目字体标识每辆车的车牌号码等信息,方便市民举报和“电子警察”抓拍违法行为。
这些放大号码牌的安放工作需在20天内完成。
C 问题:计件报酬 “三车”狠劲跑
在合肥市“三车”运输中,司机的薪酬几乎都是按趟计算的,根据里程,“三车”跑一趟工资在8元到13元左右。为了多挣钱,渣土车司机多采用“多拉快跑”的策略,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驾驶员的工作时间大大超过法定的8小时工作制,某渣土车运输企业负责人表示,一般驾驶员连续工作长达12个小时。驾驶员疲劳作战也容易造成“三车”违规违法事故发生。
《意见》:计件比例不得超三成
由于企业的生产特点特殊性,不能按照国家规定的工时与休息制度执行。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与休息制度,因生产特点需要实行综合工时制度的,应当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企业应当合理确定驾驶人的运输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其中计件工资在驾驶人劳动报酬中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30%。
另外,在建委同期下发的一份《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中提到,安排驾驶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
D 问题:三家四证审批“各顾各”
一辆渣土车上路,必须从业资格证、渣土准运证、道路运输证、市区通行证“四证齐全”才能进入合肥市二环以内地区。而且每个证的主管单位都不一样,单位彼此之间缺乏信息交流,也有单位之间权责不清的情况出现。
《意见》:审批四证有望“坐圆桌”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需要进入市区行驶的“三车”审核发放道路通行证,与交通运输部门核发车辆道路运输证、城管部门核发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实行连审连批。
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车辆都将采取不核发道路通行证等手段,一律不许“上路”。
E 问题:GPS挂公司 交警难监控
在“三车”要求安装GPS之后,监控系统装在“三车”所在企业,对“三车”负主要查处责任的交警大队却很难得到有效信息。
据介绍,GPS监控系统对速度和状态都有显示,装有GPS的在控车辆一旦速度超过55公里每小时,就会在这个监控系统中显示,而且会自动将超速档案保存一个月。
《意见》:“第四只眼”盯紧在控车辆
GPS企业设一级平台,信息上传市交警部门,建立二级平台,将企业监控数据实时传送到交警大队,由政府统一监控,统一管理。另外,各区、各主管部门必须设立责任监管安全数据库,总的数据库在交警部门。
“三车”必须按照规定安装GPS终端设备,企业设立GPS监控平台,并将信息数据实时传送至市交警支队。
F 问题:“多拉快跑”多趁夜色
不少“三车”趁交警下班后,尤其是夜间疯狂行驶,还故意污损号牌,电子眼无法辨识和追查。纵使是交警连夜查处,也很难做到全面监管。
《意见》:督导员现场“督导”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三车”交通安全的属地监管主体,应当按照规定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要加大对治理“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工作人力和经费的投入,各区可根据工作需要选聘一批安全督导员。
按照规定,三县区需向辖区内“三车”相关企业派驻安全督导员,安全督导员应当对企业落实“三车”交通安全制度情况予以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将监管督导情况形成书面记录,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后上报,集中治理期间应当每天上报。
另外,《意见》对“三车”在市区行驶速度进行了明确规定:二环内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二环外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交通限速标志低于本规定的,按交通限速标志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