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 正文
30条税收新政惠及工业企业
国税部门以“税杠杆”推动发展
"中国·合肥"门户网站 www.hefei.gov.cn   2010年03月07日    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字号:

  为推动我市工业加速发展,合肥市国税局日前出台《关于促进全市工业发展的30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事出口加工、技术创新、节能环保的企业在新年里将获减税或免税“大奖”。

  出口企业将享增值税退免

  截至目前,全市纳入国税部门管理的工业企业共有11597家,2009年全市工业企业共计入库国税收入98.73亿元,占全市国税收入总量的54.9%。

  税收大计,工业企业功不可没。因此,《意见》首先对从事出口加工的企业发布利好政策。《意见》规定,凡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产的货物,可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同时允许抵减或退还所耗用的原辅材料等所含增值税;对企业运往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园区的自产货物,视同出口货物享受出口退(免)税。

  2009年,市国税局就为全市工业企业落实增值税转型政策、办理出口退税、高新技术和软件产品减免退税以及福利企业退税等各项税收减免51.7亿元,新政推行后,这些企业将继续获得税收优惠支持。

  新政鼓励企业创新环保

  从事跟环保、创新相关联的行业,今年将会收到不少减税“大礼”。从《意见》内容看,环保、节能、创新、资源综合利用等企业将获得一系列的税收支持。

  如果企业从事相关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前3年都将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6年将只收一半所得税。对于开展技术创新的企业,“30条”也给予适当税收倾斜。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前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我市刚起步的动漫产业,《意见》也将其囊括在内。今年底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自主开发的动漫软件,需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但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将予以即征即退。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合肥市人民政府主办 版权所有 ©合肥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 皖ICP备0800154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