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每到开学时,学校收费问题都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由于政策经常调整,对哪些能收哪些不能收家长也说不大清楚。3月9日,省教育厅就2010年中小学各收费项目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并重申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对顶风违规违纪的各类乱收费案件严肃查处,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关键词: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
按照国家和我省的部署,2010年在全省继续调整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继续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此项工作继续列入省政府的民生工程。
关键词:公办学校收费
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仍保留了一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即作业本费(小学每生每学期1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0元)。我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包括:按规定收取教材费(不含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代收作业本费,标准与农村小学和初中相同;寄宿生的住宿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印制作业每生不得超过1套。
关键词:借读费
借读生是指跨学区选择学校就读的学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1525号),从2009年开始,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即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再收取学生借读费。随父母进城的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按所在城市的具体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到指定的学校就读,不须交借读费。
关键词:普通高中收费
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皖价电[2002]26号”文件执行。即,(1)学费:一般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350元;市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700元;省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850元;(2)教材费和作业本费:按所选用的教材(物价部门核定的教材价格)据实收取;(3)寄宿学生的住宿费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4)普通高中学生印制作业每生可以选用1~2套。
普通高中招收的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电[2006]34号)规定执行。即:一般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1000元;市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2000元;省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3000元;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普通高中从2009年起已取消了借读费。
关键词:职业类学校收费调整
中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和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在中职学校就读的免收学费,此项工作已列入省政府的民生工程。其余非涉农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原省教委“皖价电[1999]25号”文件执行。即,城镇职业学校,每生每学期600元;农村职业学校,每生每学期350元;国家、省级重点职业学校,每生每学期1000元。普通中专学校,文科每生每学期1200元;理科每生每学期1500元。职业类学校的书本费、资料费按规定据实收取;寄宿学生的住宿费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关键词:严禁收费的项目
省教育厅严申: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双休日、节假日),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收取学籍管理费、转学费、不足龄费、建校费、课桌凳费、试卷费、补课(教师加班)费、教师阅卷费、早晚自习费、电影费、水电费、饮水费、班费、扫帚费、代课教师补偿费等费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收取“择校费”,不得以所谓“赞助”等方式变相收取择校费;普通高中不得收取“借读费”。
省教育厅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省教育厅将继续实行收费投诉的通报制度,近几年来,县(市、区)每季度有超过10起以上的乱收费投诉,取消当年教育方面的评优、评先资格。严肃查处顶风违规违纪的乱收费案件,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