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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将实施
"中国·合肥"门户网站 www.hefei.gov.cn   2010年05月18日    信息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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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区责任人拒绝签订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书的,处以200元罚款;在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借助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吊挂、晾晒物品,未影响交通和环境卫生的,处以150元罚款……从市城管局获悉,《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修订5月17日完成,市容和环卫责任区制度首次进入自由裁量范围,新标准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市容和环卫责任到人

  从7月1日起,合肥市将施行市容和环卫责任区制度,新修订的《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规定:责任区责任人拒绝签订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书的,处以200元罚款;对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未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并告知市容部门的,处以罚款200元;未按管理要求维护好责任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情节较轻的,处以200元罚款;未按管理要求维护好责任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情节较重的,处以500元罚款;未按管理要求维护好责任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罚款。

  乱晾晒将视情节罚款

  《标准》明确规定:在非主要道路和非重点地区借助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吊挂、晾晒物品,未影响交通和环境卫生的,处以50元罚款;在非主要道路和非重点地区借助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吊挂、晾晒物品,影响交通或影响环境卫生的,处以100元罚款;在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借助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吊挂、晾晒物品,未影响交通和环境卫生的,处以150元罚款;在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借助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吊挂、晾晒物品,影响交通或影响环境卫生的,处以200元罚款;造成公用设施或绿化损失的,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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