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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制办公布《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办法(草案)》
打的新办法请你提看法
"中国·合肥"门户网站 www.hefei.gov.cn   2010年07月01日    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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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起,合肥市民打车要多花钱了,每次打车要比以前多花1元或2元钱,这一变动引起了广大市民的普遍关注。由于出租车与市民的出行密切相关,为了规范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保障乘客、经营者、驾驶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6月30日,省法制办向社会公布了《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如果你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于7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给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221号,电子信箱:xyt@ahfzb.gov.cn),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合肥市芜湖路27号银环大厦,电子信箱:2865538@163.com)。

  出租车客运经营期限4年到8年

  “草案”规定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在审查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申请时,应当根据当地城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供求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通过招标投标等公开、公平的方式确定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此期限内确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具体期限。经营期限届满前,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想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如果在经营出租汽车客运期间,无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无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无严重违规经营行为;按照规定履行了普遍服务的义务的,原许可机关应当优先许可。

  出租车驾驶员不能超过60岁

  “草案”规定,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龄要在3年以上,而且没有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服务规范、机动车维修、旅客急救基本知识和技能等考试合格,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草案”对出租车驾驶员的年龄还特别做出规定,指出驾驶员不得超过60周岁。

  无故绕行乘客可拒付车费

  在实际生活中,有少数出租车驾驶员为了赚取更多的钱,往往会采取一些欺诈或绕行的手段,遇到这样的情况,乘客该怎么办?“草案”指出乘客遇到司机不使用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不出具税务部门监制的出租汽车专用车票;因驾驶员的责任或者车辆原因,不能将乘客送达目的地;驾驶员无故绕行等情况,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车费。

  “草案”明确指出,故意绕行或营运中未经乘客同意搭乘其他乘客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无故拒载乘客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中途甩客、敲诈乘客或者将乘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采取欺骗手段招揽乘客或者强迫乘客乘车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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