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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园区公租房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外来务工人员可圆住房梦 租金低于市场标准
"中国·合肥"门户网站 www.hefei.gov.cn   2010年08月24日    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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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合肥市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出台,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租金标准、管理等问题。如果你是合肥外来务工和新就业人员,不要错过这个机会:借政府惠民政策,圆自己的住房梦。

  申请条件“园区自定”

  公共租赁住房,对住房“夹心层”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那么,哪些人具备申请资格?

  《办法》规定,合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由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结合辖区情况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所在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与申请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申请单位统一办理入住手续、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凡存在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权、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或已解除劳动合同,三种情形之一的,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租金低于市场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好是好,租金贵不贵?

  根据《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应低于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具体标准由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与申请单位协商约定。

  合肥公共租赁住房坚持小型、适用、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原则,新建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也可以是集体宿舍。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成后,只办理房屋初始登记,不办理分户产权,只租不售。

  用地纳入重点保障

  据了解,合肥将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其中,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对配套商业用房建设用地,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方式。

  依照《办法》,合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由各开发区、工业园区自行筹集。建设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费用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白蚁预防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建设和收费标准,参照居住类房屋标准执行。

  擅改用途要问责

  《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指开发区、工业园区直接投资建设或者通过收购方式筹集,限定套型面积,按照优惠租金标准,面向外来务工和新就业人员出租的政策性租赁住房。各区、开发区负责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建设与管理,并结合实际制定区内公共租赁住房具体管理规定。

  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如果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或项目使用性质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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