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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解读
"中国·合肥"门户网站 www.hefei.gov.cn   2007年03月02日    信息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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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市民关注的《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订后的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到底有哪些主要内容,现将广大市民及开发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解读如下。

  新建改建各类公建须配停车场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成片建设的地区,均应实行综合开发,其配套的公共建筑和市政设施必须同步建设。城市居住区配套的公共建筑和设施、绿化用地必须符合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统一规划,同步建设。

  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应当进行交通影响分析:

  (一)铁路客货站场、公路客货站场、水运客货码头、公共汽车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大型加油站、公交枢纽等大型城市交通设施;

  (二)在城市主、次干道上施工并对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市政工程项目;各类需封闭道路的工程项目;

  (三)各类大型市场、商场、物流中心;

  (四)在城市快速路及主干道路两侧、主次干道交叉口四周、城市出入口道路等交通压力相对较大的区域;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含高层居住)或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居住区;

  (五)其他对城市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应当由专业交通研究机构编制交通影响分析评价报告,作为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的依据。

  新建、改建的各类公共建筑物,必须按照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配套建设相应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如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建设单位在城市规划区进行建设,应当依法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申请报告、有效项目批文、现状地形图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会同国土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符合规划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不符合规划的,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1年。确需延长的,须在期满前1个月内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使用土地,必须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可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申请报告、建设项目审核批准或备案文件、现状地形图等有关资料,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会同国土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符合规划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不符合规划的,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建设单位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目起,须在1年内完成用地审批手续,逾期应当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附具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变更规划要求的,应当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怎样办理

  新建、扩建、改建各种建设工程,必须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许可证的内容向社会公告。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一)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二)城市道路、桥涵、广场、公路、铁路、河渠、港口、机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等;(三)各类杆、管线工程;(四)防震、防洪、消防、人防等防灾工程;公园、雕塑、风景区、公共绿地等绿化美化工程;河湖水系整治工程;给排水工程:灯饰和建筑物室外装饰等工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规划设计方案等有关资料,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目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逾期未开工的,应当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设计单位必须根据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未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没有规划设计条件,设计单位不得承接设计任务,相关职能部门不得受理设计文件的审查。

  工程竣工必须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房屋权属登记,不得交付使用。成片开发的住宅区、工业区在进行单体建筑工程的规划验收后,还应进行小区规划验收。配套工程未按计划同步完成的,不予规划验收。

  违法建设包括哪些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或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停止建设,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在城市规划区内,以下建设为违法建设:

  (一)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二)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工程的位置、功能、层数、标高、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和建筑造型以及其他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三)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四)其他违反城市规划进行的建设。

  在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违法建设依法应当拆除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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