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出台新政规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大幅度减少涉及企业的各类会议;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会议赞助费、会务费、考察费、礼品费;不得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不得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
1、收费项目 清理
如何为企业减负?我省决定先对各类收费项目进行再清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2009年3月底前,对现有省设各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一步进行清理,不合理的项目坚决取消,重复收取的予以合并,并重新从低核定收费标准。
今后省级新设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报省政府批准。市县政府及其部门不得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已设立的一律取消。另外,从2009年1月1日起,省级原则上将不再新批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严禁协会 “伸手”
省物价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经营性服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未经批准、无合法收费依据,自立收费项目和自定收费标准的;将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将行政职能分解,委托给所属学会、协会和中介组织收费的,一律停止执行。
各类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以及中介组织等,不得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索要各种赞助费、宣传费等,严禁向企业乱收费。降低社会和群众反映收费标准过高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3、涉企会议 “瘦身”
此次,省政府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大幅度减少涉及企业的各类会议,确需召开的工作计划部署、政策宣传贯彻等会议,尽量采取电视电话或视频会议等形式。确需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要压缩会议规模,缩短会议时间。各级政府部门召开的涉企大型会议,要将会议内容、目的、参会人员和人数等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
各类博览会、展览会、产品展示会、展销会以及行业性产品供销等涉企商业性会议,企业可自行选择、自愿参加;各类政策业务培训、理论知识讲座、学术研讨等涉企服务性会议,须遵循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强迫企业参加商业服务性会议。
此外,政府部门严禁向企业摊派会议费用。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会议赞助费、会务费、考察费、礼品费等。
4、违规评比 严禁
在对企业执法方面,省政府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不得随意到企业开展检查活动,确需依法依规进行检查的,要实行单位一把手报批制度,履行报批手续,提前向企业说明依据、目的,同一部门不得重复检查。检查中要简化程序,严禁增加企业开支。
除法律法规规定和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外,不得对企业举办任何类型的评比表彰活动。市级以下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省监察部门要加强监察,严禁违规开展评比活动。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事业单位等不得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不得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
5、违法收费 重处
各级减负机构、监察部门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举报增加企业负担问题。我省将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坚决查处各类违法收费行为。各级企业减负机构、监察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严厉查处;对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重大案件,将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当事人行政责任;对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重大、典型案件会及时公开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