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上午,市教育局正式公布2009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三县户口享受“同城待遇”
合肥市(市区、下同)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2008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普通高中(省示范高中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在合肥就读并具有合肥初中学籍的外地户口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合肥报考,享受与合肥市区考生同等录取待遇。被录取的外地户口考生按择校生处理,就读期间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择校费,其中三县户口考生享受与市区户口同等待遇。
招生班额不得超过50人
今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15800人,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50人以内。
今年合肥公办普通高中继续招收适量择校生。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招收择校生比例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
今年中招“知分填志愿”
今年合肥普通高中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的办法,即“知分填志愿”。共设计5个批次10个志愿,每个批次2个志愿。
第一批次: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同一志愿、同一录取分数线)。第一志愿为统招生志愿,第二志愿为择校生志愿。
第二批次:七中、九中、十中等3所省示范高中,168中学、中科大附中、合工大附中。第一志愿为统招生志愿,第二志愿为择校生志愿,其中168中学、中科大附中、合工大附中2个志愿均为统招生志愿(第二志愿不单列招生计划,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下同)。
第三批次:合肥外国语学校(二中)、合工大附中英语国际班、安大附中英语班、五中英语班及各共建实验班。合肥外国语学校(二中)第一志愿为统招生志愿,第二志愿为择校生志愿,合工大附中英语国际班、安大附中英语班、五中英语班、共建实验班2个志愿均为统招生志愿。
第四批次:三中、五中、11中、13中、26中、17中、32中、51中等8所市示范高中,安大附中、安农大附中、科学岛实验中学等3所高校附中。第一志愿为统招生志愿,第二志愿为择校生志愿,其中3所高校附中2个志愿均为统招生志愿。
第五批次: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艺术、体育特色班。第一志愿为统招生志愿,第二志愿为择校生志愿,其中民办高中和艺术、体育特色班2个志愿均为统招生志愿。
一、六、八中“电脑派位”
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收的考生按照全市统招生、指标到校生和择校生分别由电脑均衡派位,安排到3所学校学习。报考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的考生,须服从3校均衡派位。
一中与五中、六中与二中、八中与三中、七中与13中及安大附中、九中与26中及科学岛实验中学、十中与11中及安农大附中分别结成共建对子,实行共建招生,其中6所市示范高中各设2个班,均为统招生;3所高校附中各设1个班。
特色班招生限定成绩
合肥外国语学校(二中)、合工大附中、安大附中、五中等4所学校招收英语特色班,报考英语特色班的考生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总分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具体条件由各校自主设定;二中、34中、铁四局中学、农大附中、科学岛实验中学、51中、剑桥学校、26中、35中、百花高中、新明高中等11所学校招收艺术特色班,报考艺术特色班的考生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总分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的80%,且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11中、26中、32中、包河中学、36中、科学岛实验中学等6所学校招收体育特色班,报考体育特色班的考生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总分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的80%,体育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满分的90%。
特长生录取分数线降20%
省体育传统项目(或专项特色)学校168中学(田径)、合工大附中(手球)和合肥三中(手球、篮球)继续招收体育特长生。特长生录取最低分数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80%。5月20日前,各校招生方案须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审批后公布。学校自主组织专业测试,对测试合格考生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定预录名单,并于6月5日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
两所学校自主招生
经省教育厅同意,合肥一中面向全省自主招生400人,合肥特殊教育中心综合高中面向全省自主招生100人。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指导意见组织实施。
“宏志班”、“珍珠班”各招50人
经省教育厅同意,台胞林汉克先生资助的长丰一中“宏志班”、台湾爱心第二春文教基金会资助的合肥一六八中学“珍珠班”今年继续面向全省分别招生50人。具体可直接咨询招生学校(长丰一中0551-6671236,168中学0551-2327199、3851533)。
综合素质评价须达4个C
录取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4个C等级及以上,其中录取省示范高中须达到4个B等级及以上。省示范高中特长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参照普通高中要求。政策性加分计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
普通高中录取确定两条最低分数线,即“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和“市区普通高中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对达到相应报考条件的考生,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将按照招生志愿顺序和计划数,以招生学校为单位分批次择优录取。招生实行计算机录取,根据考生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总成绩相同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录取,仍相同按初中毕业学业文化课统一考试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再相同按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两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录取。
未录达线考生有望补录
5个批次录取后,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将公布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学校,未录取的达线考生可参加补录。招生计划已完成的学校和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
指标到校生学校录取
各省示范高中统招生计划的65%分解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实行分校录取。凡初一至初三年级一直在学籍所在的合肥学校就读(含符合条件转入、复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考生须在第一或二批次填报所选择的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志愿”,并填写“指标到校生”专用标记。一中、六中、八中指标到校生联合招生。指标到校生录取最低分数线为所报考的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20分。未完成指标调整回该校统招生计划。
直升生比例仅为5%
市示范高中和其他完全中学可直接招收部分本校初中部应届毕业生,直升比例原则控制在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5%。初一至初三年级一直在学籍所在的合肥学校就读(含符合条件转入、复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的完中初中部考生可以报考。被推荐的直升生不得再报考其他普通高中。直升生录取最低分数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
九类考生可政策加分
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个人一、二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个人一等奖可加5分(须是省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个人一、二、三等奖或市级个人一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个人二等奖可加5分(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个人一等奖可加10分(须是全国计算机学会组织);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省级一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一等奖可加5分(须是省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烈士子女可加20分(须有烈士证及户口簿);侨眷(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即考生祖父母、外祖父母、考生本人的兄弟姐妹等是华侨、归侨)可加5分(须有市侨办证明、户口簿);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参照侨眷可加5分;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指长期或永久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可加10分(须有市外办或市台办证明、户口簿);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须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可加5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须有军官证或士官证、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可加10分[须有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所在单位市级公安部门政治部证明及军(警)官证]。
部分考生可照顾加分
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没有达到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或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可照顾加分(只加分至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或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高层次人才(博士后或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家、省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子女可照顾10分(须有相关证明);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省、市级竞技类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照顾10分(须是省、市体育或教育行政部门主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