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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通知
合关字〔2010〕2号
"中国·合肥"门户网站 www.hefei.gov.cn   2010年02月22日    信息来源:合肥市教育网
【字号:

各县(区)关工委、教育局、司法局、综治办、团委:

  为贯彻落实中国关工委、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通知》(中关工委〔2009〕5号)和皖关工委〔2009〕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加快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市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综治办、团市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在全市青少年中组织开展法律知识普及和竞赛活动,推动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道德教育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广大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增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有效性,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参加对象

  全市各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及社会青少年为本次活动的参加对象,并将其相应分成小学低年级、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含中专、技校)四个年龄组参加活动。

  三、活动内容

  通过组织形式多样、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带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普法教育活动,并结合青少年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以点带面,有计划地推进青少年普法教育。

  (一)“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宣讲活动

  1、邀请离退休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和老模范成立“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以下简称“宣讲团”),发挥“五老”在青少年普法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市“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宣讲团”成员到中小学校开展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普法宣讲活动。加强对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宣传教育力度,使社会各界都来关注和参与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

  2、利用中小学校现有的校刊、网站、广播站、黑板报、宣传栏等各种宣传渠道,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宣传相关法律常识和普法教育活动的目的、意义。

  (二)法律常识普及活动

  1、法律常识的普及教育作为本次活动的重点工作之一。中小学校要结合自身条件,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要以“五五”普法检查验收为契机,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辅导员)作用。二是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基地建设,办好第二课堂,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和自我保护意识。三是认真组织青少年利用课余时间开展读书活动,以《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为基本教材,组织观看普法教育影片和普法DVD光盘,邀请“宣讲团”成员或法律专家举办普法教育讲座和报告会,加强对青少年法律常识的普及教育。(《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为学校领导和老师订购,配发到每个班级,所需经费从学校公用经费列支,严禁向学生收费)

  2、组织青少年参加市“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开展的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竞赛题目内容选自《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在市里竞赛的基础上,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国比赛。

  (三)体验教育活动

  各单位在认真开展法律常识普及教育及宣讲活动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征文比赛、演讲比赛、辩论赛、模拟法庭、摄影比赛等形式多样的体验教育活动。

  四、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为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月至3月)

  成立市“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设立活动办公室,研究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并下发开展活动的通知。

  (二)活动实施阶段(2010年4月至2010年10月)

  按照具体活动方案,各学校组织学习《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观看普法教育影片和普法DVD光盘,组织普法知识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11月至12月)

  市“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办公室于2010年11月至12月将对各学校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结果,对在活动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在此基础上推荐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优秀学生、优秀辅导员、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优秀组织奖评选表彰。

  五、组织领导

  成立合肥市“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邹淦泉市关工委主任

  副组长:沈煜市关工委副主任

  安岚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虹市司法局副局长

  丁源军市综治办副主任

  许汉生团市委副书记

  成员:由市关工委娄莉、市司法局朱爱华、市综治办高国春、团市委吴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刘棣、市教育局朱迎友(法规处处长,联系电话:2628954)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岚兼任办公室主任,朱迎友任办公室副主任。

  六、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是创建和谐社会,引导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有效地推进活动的开展。

  (二)制定方案,抓好落实。

  为保证普法教育效果,市教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印发给各学校执行。各学校要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采取多种方式对活动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扩大活动的影响面,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关心和支持活动的开展,使更多的青少年参与到活动中来。

  (四)分类指导,注重督查。

  活动领导小组将派出指导组,针对中小学的具体实际情况,分类开展指导并不定期地对各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合肥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合肥市教育局

  合肥市司法局

  合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合肥市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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