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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租车营运加收临时燃料附加费的通知
"中国·合肥"门户网站 www.hefei.gov.cn   2010年06月30日    信息来源:合肥市物价局
【字号:
各出租汽车经营单位: 

  鉴于6月1日国家发改委对国产天然气出厂价格进行了调整,为及时缓解燃料价格调整对我市出租车正常营运的影响,保障出租车行业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经市政府2010年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批准,现将我市出租车营运加收临时燃料附加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出租车营运加收临时燃料附加费,标准为商务出租车每车次加收1元,其他出租车每车次加收2元。

  二、出租车营运加收临时燃料附加费后,我们将依法启动出租车调价程序,着手调整理顺出租车运价,依法定程序制定实施,届时同步取消出租车临时燃料附加费。 

  三、本通知自7月1日零时起执行,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安排并组织实施。 

  四、出租车经营者在营运中向乘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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