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7日合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常先米同志为市建设委员会主任;
陈军同志为市财政局局长;
李军同志为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决定免去:
张长淮同志市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武好同志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路军同志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吴劲同志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