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松同志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常先米同志任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因机构更名,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朱正跃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组书记,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王贤泰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党委书记,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洪家友同志任市林业和园林局局长、党委书记,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蓝天同志任市商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邓真晓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因机构改革,原任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自然免除。
毛万里同志任市委副秘书长,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李博平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因机构改革,张炜同志原任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朱明峰同志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副书记,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王林宪同志任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正县职),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因机构改革,郭苏梅同志原任市人事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自然免除。
董宪法同志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杨之煜、洪向东同志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黄川同志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浦晓辉同志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免去安列同志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第一书记职务。
李平同志任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投融资管理中心)主任、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职务。
葛伦礼同志任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调研员,免去其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职务。
杨书荣同志任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副调研员,免去其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胡玉兰同志任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
徐克虎同志任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
郑贤刚同志任中共合肥市蜀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免去王衡同志中共合肥市蜀山区委常委、委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
唐如祥同志任市政府咨询委成员,免去其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职务。
卫昌先同志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副主任(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
吴尔理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调研员,免去其市人民检察院正县级检察员职务。
徐振家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调研员,免去其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张桂芬同志任市商务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工会主席职务。
朱晓宁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副县级)职务。
李嘉固同志任市畜牧水产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市畜牧水产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副县级)职务。
尹如平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原市交通局工会主席职务。
李嘉乐同志任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调研员,免去其合肥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职务。
李慧秋同志任市房地产管理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总工程师职务。
甄茂山同志任市林业和园林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原市园林局工会主席职务。
陶志淮同志任市公安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局长职务。
汤玉龙同志任市公安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政委职务。
提名李学明同志为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
免去汪德满同志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提名杨宏星同志为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
张晓鹏同志挂职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时间二年。
喻尊农同志挂职任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时间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