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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
"中国·合肥"门户网站 www.hefei.gov.cn   2010年01月13日    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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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1月12日上午,《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就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立与审批、规范保育与教育行为、保证经费投入和使用等作出具体规定,该条例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配套学前教育设施建设

  对于居住小区应配套建设幼儿园而未建或未及时移交的,《条例》作出了明确规定。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按照规划要求和国家建设标准,同步配套实施学前教育设施。属于政府投资的,应在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移交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学前教育设施的用途,不得侵占、挪用、损坏学前教育设施。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将责令整改,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民办幼儿园收费需明白

  我市公办幼儿园有明确的收费标准,2009年起,省一类幼儿园每生每学期不得超过2000元,市一类幼儿园不得超过1800元,普通幼儿园不超过1400元。由于民办幼儿园办学规模、档次不同,收费该如何界定?《条例》规定,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收费依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并报所在地物价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公布执行。对于不符合备案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孩子伙食费绝不给克扣

  幼儿园的伙食好不好?孩子能否吃得饱?家长们对此十分关注。《条例》规定,收取的伙食费应全部用于在学儿童伙食,不得克扣、侵占,并按实际核算成本每月结算,张榜公布。学前教育机构所收费用应全面纳入机构资金账户,逐项设立科目,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收取与学龄前儿童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不得用收费兴趣班、实验班等活动代替正常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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