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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车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
合城管〔2010〕129号
"中国·合肥"门户网站 www.hefei.gov.cn   2010年12月08日    信息来源:合肥市城市管理局
【字号:

各区城管局、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渣土车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规范渣土车辆安全运输行为,现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根据交警部门提供的渣土运输车辆违章信息,凡运输车辆发生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等违章行为一次的,除依据相关法律给予上限处罚外,违章车辆将在一周内禁止其在合肥从事渣土运输工作,发生两次及以上的,禁运时间随之进行累加;一处运输工地的运输车辆累计发生上述违章行为10次的,将责令该工地停运一周时间进行整顿;运输公司所属车辆累计发生上述违章行为10次的,将责令该公司停运一周时间进行整顿,并视整顿效果再决定其是否可以恢复营运。

  二、凡运输车辆号牌(包括车后放大字牌)污损不清、超载、车轮带泥等违规行为被发现一次的,违章车辆将在一周时间内禁止其在合肥从事渣土运输工作,发生两次及以上的,禁运时间随之进行累加;一处运输工地的运输车辆累计发生上述违章行为10次的,将责令该工地停运一周时间进行整顿;运输公司所属车辆累计发生上述违章行为10次的,将责令该公司停运一周时间进行整顿,并视整顿效果再决定其是否可以恢复营运。

  三、凡运输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重伤,并经交警部门认定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肇事车辆一年内禁止其在合肥市从事渣土运输工作,所在工地和运输公司均立即停业整顿,并视整顿效果再行决定其是否重新开工或营运。

  四、对安装的GPS处于不在线状态的车辆,不予办理渣土运输证;凡GPS被人为破坏且不能正常运行的,一经发现,除责令立即修复外,该车将被禁止在合肥从事渣土运输工作一个月。

二0一0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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