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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2010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中国·合肥"门户网站 www.hefei.gov.cn   2010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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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节是人民群众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清明节文明祭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连续两年受到了国家民政部的通报表彰。今年清明节期间,由于合裕路高架、长江西路高架全面施工,预计交通拥堵、群众祭祀规模庞大等情况将会进一步显现,全市各大墓园特别是小蜀山陵园,大兴塔陵园在祭祀接待、安全保障等方面将面临更加繁重的任务。为加强全市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的管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祭祀环境,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0年清明节工作的主题是“文明低碳祭祀,平安和谐清明”,全市群众祭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利用清明节这一传统节日,进一步加强群众祭祀活动的宣传引导,倡导文明祭祀方式,树立文明祭祀新风,保障群众祭祀安全有序,推动殡葬改革不断深化,为合肥现代滨湖大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确保祭祀活动安全有序;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尽其责;

  (四)预防为主和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三、职责分工

  (一)各县、区政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群众祭祀工作的统一领导、方案制定、组织实施。重点做好本辖区内公墓、殡仪馆等重要祭祀场所的交通疏导、摊点管理、治安防范和环境整治工作。积极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做好小蜀山陵园、烈士陵园、文化陵园、大兴塔陵园祭祀保障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职责

  负责祭祀活动期间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鲜花祭祀,骨灰撒江等节地葬式的宣传,倡导市民文明祭祀。及时发布公共交通出行信息,积极倡导祭祀群众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引导广大市民避开祭祀高峰,确保出行安全。

  (三)市民政局职责

  1、指导全市公墓、殡仪馆的群众祭祀接待服务工作;

  2、督查全市公墓、殡仪馆环境的整治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四)市公安局职责

  1、指导县、区做好祭祀活动中治安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部署警力,对全市祭祀线路可能出现的拥堵节点进行摸排,在各交通路口树立指示牌,安排足够的警力保障道路交通畅通,群众祭祀出行便捷、安全。重点保障小蜀山陵园、烈士陵园、文化陵园、大兴塔陵园等祭祀场所的治安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

  (五)市林业与园林局职责

  1、负责祭祀活动中森林防火工作,重点负责小蜀山墓园、大蜀山文化陵园和烈士陵园的防火工作;

  2、负责祭祀活动引发森林火灾预案的启动和营救工作。

  (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责

  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丧葬用品。重点督察小蜀山陵园、烈士陵园、文化陵园、大兴塔陵园祭祀场丧葬用品销售点,严禁销售纸扎楼房等迷信丧葬用品。

  (七)市卫生局职责

  1、在主要祭祀场所配备医疗救护车辆;

  2、负责祭祀活动中市民突发疾病的救治工作。

  (八)市交通局职责

  负责协调有关方面,确保出城口收费的所有道口清明期间全部打开,保障车辆通行顺畅。

  (九)市容城管局职责

  加强对城区祭祀环境的管理,制止沿街、沿路燃放鞭炮和焚烧冥纸等扰民行为,负责祭祀场所丧葬用品销售摊点的管理,严禁占道经营。

  (十)武警市支队职责

  负责抽调40名武警战士,协助全市主要祭祀场所小蜀山陵园维持现场秩序。

  (十一)市消防支队职责

  1、负责祭祀活动高峰期消防督查、指导工作;

  2、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消防警力和消防车辆在祭祀场所现场备勤;

  3、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扑火工作。

  (十二)市公交集团公司职责

  适时开通清明节扫墓公交专用线路,特别是前往小蜀山陵园、大兴塔陵园公交线路,保障市民祭祀出行顺畅。

  (十三)中国移动合肥分公司、联通合肥分公司职责

  负责在清明节前向全体市民发送文明祭祀“温馨提示”。

  (十四)要在祭祀场所配备必须的防火器材,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要采取悬挂横幅,张贴祭祀公告、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文明有序祭祀。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为加强对全市清明祭祀接待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组织加强领导,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相关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以实际行动服务合肥“三大推进”,以文明崭新的形象迎接“四体会”的胜利召开。

  2、超前谋划,认真排查。各地应于清明节前对本辖区内群众祭祀活动集中的场所进行一次安全排查,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留下丝毫隐患。各殡葬单位超前谋划制定方案,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出现火灾、交通拥堵、人员踩踏、通信不畅等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杜绝一切责任事故。

  3、加强宣传,合理引导。各地要在清明节前后做好文明祭祀宣传工作,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人民群众了解文明祭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浓厚的氛围。引导市民“错峰祭祀”,积极鼓励种植纪念树、家庭追思会、鲜花祭奠、网上祭祀等方式。

  4、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周密部署,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做好涉及群众祭祀的一切服务和保障工作,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平安、文明、祥和的清明节。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其情节,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15日-4月1日)

  1、召开协调会。由市政府牵头召开全市文明祭祀工作协调会,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确定清明祭祀重点保障时间,各相关单位要制定上报本单位清明祭祀工作方案。

  2、召开全市殡葬单位工作会议,由市民政局牵头召开各殡葬单位和县区民政部门工作会议,具体研究部署工作,印发相关文件。

  3、开展专项督查。市、县民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集中存放地和重点祭祀场所进行安全巡检,排查安全隐患,排查率要达到100%。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日-4月6日)

  1、殡葬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按照预案,佩证上岗,各就各位,严守职责,密切协作。

  2、做好清明节的宣传报道工作。

  3、4月3日、4月4日、4月5日,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方案要求到岗到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4、各殡葬单位要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4月3日、4月4日、4月5日、4月6日,各殡葬单位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加强联络,随时了解掌握和报告有关情况,并于当日下午4时30分前向市民政局清明节工作办公室汇报(市民政局事务处联系电话:2629194)。

  5、市民政局各督察小组要深入各督察单位进行督查指导。

  (三)总结阶段(4月7日-4月10日)

  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要对清明节开展祭祀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各县(区)、单位清明节工作方案和祭祀活动总结,请分别于3月26日和4月8日前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市民政局将适时对各地清明节开展祭祀活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二0一0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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