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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大建设地面附属物补偿调整
"中国·合肥"门户网站 www.hefei.gov.cn   2009年08月18日    信息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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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续几年红红火火的合肥“大建设”不仅改变了合肥市城乡面貌,更令许多普通农村家庭发生了巨大变迁。从市有关部门获悉:合肥市近日对大建设涉及的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进行了重大调整,坚持体现以人为本和公正公平原则,对为大建设做出默默奉献的广大农民给予了突出补偿。

  合肥市有关部门根据合肥市实际情况,曾在四城区分别抽取了有关乡镇,进行了实地调查,随后制定了本次“大建设涉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并规定,对现行文件中已有补偿标准的项目,原则上依照原有补偿标准执行;对个别项目原有补偿标准与当前实际建设成本相比过低的项目,此次做了比较大的调整;还规定,现有文件中没有补偿标准的项目,按照适当补偿的原则,在征求意见基础上,参考市场价后折旧,得出此次新的补偿标准。

  本次制定的涉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是:苗圃,鱼塘,温房,各类老式水井、压水井、简易水井和机砖水井,草堆等补偿标准保持不变,但农民家中的堆粪坑,补偿标准由原来的每担3元改为60-80元一个;有顶猪圈由原来的每平方米20元增到40元;人工开挖的精养鱼塘土方,由原来的不补偿改为每立方米补5元;厚度15厘米以上的灌浆或毛石护坡由原来的不补偿,定为60-80元每平方米、20-25元每平方米;厚度5厘米以上的砂石和水泥道路,从原来的不补偿,改为每平方米分别补偿10元和50元;直径不小于30厘米的水泥涵管和砖砌水渠,从原来的不补偿,分别定为每米补10元、每平方米补20元;水泥地坪从原来的每平方米补6元增到10元。连电线杆子,每根的补偿标准都由原先的10元增至30元。

  特别要提的是,长期以来,关于拆迁坟地的补偿项目,四城区不少部门普遍反映原有的补偿标准较低,百姓反映不切合实际,因此,此次调整,重点对迁坟补偿标准做了大幅度调整,即将原先单棺坟补偿标准的200元增至400元,双棺坟由300元增至600元,分别提高了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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