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取缔摩托车非法营运整治交通违法行为通告

"中国·合肥"门户网站 www.hefei.gov.cn   2008年12月09日   

        当前,一些摩托车(含燃油、电动自行车,下同)驾驶人非法从事载客营运及交通违法行为十分突出,严重影响了城市文明创建和道路交通秩序,已成为危及自身与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交通隐患。


  为有效遏制摩托车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行为,净化城市交通环境,维护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将开展依法取缔摩托车非法营运和集中整治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凡利用摩托车(含燃油、电动自行车)作为运输工具,运送他人并收取相关费用的,一律视为违法营运。对违法营运者,由交通运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一律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驾驶外地(含三县)号牌摩托车、燃油(电动)助力车进入市区二环路以内(不含)道路行驶;严禁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和助力车;严禁驾驶、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多人、不各行其道以及闯信号灯、违反交通标志规定等,违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从严处理。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6月15日前,对驾驶两轮摩托车、燃油(电动)助力车违法从事载客营运,给予劝阻、教育;6月15日后仍从事非法营运及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四、凡市民举报、提供线索并协助执法人员查获违法营运车辆的,给予300元奖励。


  五、希望广大市民珍爱生命,积极维护自身与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自觉抵制摩托车(含助力车)非法营运,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合肥市交通局 合肥市公安局

                                            二00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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