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城乡建设 >> 城乡建设动态 > 正文
城乡规划应体现“合肥特色”
"中国·合肥"门户网站 www.hefei.gov.cn   2010年08月06日    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字号:
  8月4日至5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同文率执法检查组检查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贯彻执行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昌寿、邹吉昌、谢刚、梁虹、郭超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参加检查,副市长李红陪同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视察了新站区带状公园、滨湖新区、包河工业园、庐阳区、长丰县造甲乡、高新区、肥西县小庙镇等地,并听取了有关情况汇报。

  自2008年以来,我市规划部门对原先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保留下来的五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同时,还先后制定出台了《依法行政责任制实施方案》、《依法行政责任制分解方案》、《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7项行政执法配套措施,建立了并联审批、超时默认、缺席默认制,对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将规划管理寓于服务之中。

  黄同文指出,本次执法检查持续时间长,参与人数多,检查内容丰富,体现了社会各界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高度关注和重视。近年来,合肥围绕实施“141”空间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了多个专项规划,为合肥的“大建设”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

  黄同文强调,城乡规划具有不可逆性等特点,规划实施后将没有“回头路”可走。因此,规划部门在开展规划工作之前要精心谋虑、细之又细,通过规划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树立城市品牌,体现城市个性,全力打造“世界眼光、国内一流、合肥特色”的城乡规划新格局。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合肥市人民政府主办 版权所有 ©合肥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 皖ICP备0800154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