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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工业项目联合办理实施办法
"中国·合肥"门户网站 www.hefei.gov.cn   2009年09月27日    信息来源:肥西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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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优化重组工业项目审批流程,规范工业项目联合办理行为,加快工业项目落地开工进程,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整治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肥发〔2006〕l号)、《肥西县投资项目联审联办管理办法》(肥政〔2006〕118号)精神和开展“查摆找补创”活动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统一审批。凡在县内投资的工业项目一律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审批,窗口外不允许审批。

  第三条 全程代理。各乡镇和工业园区要确定专门的项目代办员,全程代办有关工业项目审批手续,并帮助项目单位做好必要的资料准备。

  第四条 一站受理。县政务中心并联审批服务站统一受理全县工业项目审批工作,各乡镇和工业园代办的工业项目,必须报县政务中心并联审批服务站统一受理。

  第五条 及时抄告。县并联审批服务站受理工业项目后,及时填写《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办理抄告单》,通知相关承办单位(窗口)做好并联审批前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 联合预审。县政务中心适时召集相关承办单位(窗口)召开联合预审会,相关承办单位(窗口)要作出是否同意项目实施的原则性书面意见,并一次性告知本部门规范性要求和需要提供的材料,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做好项目资料准备工作。

  第七条 集中踏勘。对需要现场踏勘的,由县政务中心牵头,对项目开展集中现场踏勘。集中踏勘中发现问题的,必须及时告知,及时协调;完成集中踏勘后须在《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踏勘意见表》上签署本单位意见。

  第八条 并联审批。工业项目办理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一般包括立项备案、规划选址、方案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等7个步骤,其中从立项到具备开工条件主要涉及前三个步骤。对工业项目开工前必备的立项选址、方案(图纸)审查等审批手续办理,由原来的串联审批一律改为并联审批,集中办理。

  并联审批以并联审批会议(以下简称联审会)形式组织开展。联审会由县政务中心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或县相关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县政务中心管委会承办,相关部门参加,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特事特办,及时召开。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由主持联审会的县领导签发。

  第九条 现场办理。联审会坚持高效、服务原则,实行集中办公,现场办理,除需专家评审、单位集体研究的审核审批必须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外,其他审核审批手续,各相关部门必须在联审会上现场办理。

  第十条 两次办结。—个工业项目办理,一般通过两次联审会办结开工前的主要手续。第一次并联审批办结立项备案、规划选址意见及环评、消防等前置审查意见;第二次并联审批办结规划方案(包括总平面方案、单体方案)审查、环评审批、总平面图及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等。

  第十一条 缺席默认。承办单位(窗口)在接到联审会通知后,派本单位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一般应包括窗口工作人员)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的,必须指派代表参加。对无故缺席会议(或出席会议不发表意见)的部门实行缺席默认制,视为同意联审会意见,应当按会议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超时默认。联审会审查通过的事项,各有关承办部门必须在会议确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相关部门无故未按时办理的,实行超时默认制,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规范收费。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期间,县国土局行政性收费从低收取,规划局服务性收费实行“中心窗口挂账、县物价局核定、分季结算”办法收取,县内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凡到县招标确认的两家评价单位编制,每个项目环评报告表编制费用为6500元;凡属上级减免政策范围内的收费,一律实行中心窗口先予减免,后由财政按季结算;,其他服务性收费,县内收费从低收取,县外收费相关部门要做好联络跟踪服务。

  第十四条 证照领取。各相关承办部门应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县政务中心并联审批服务站,由并联审批服务站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批文或证照。

  第十五条 加强督查。县效能办和政务中心要加强对联合办理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凡未按联审会议要求办理或应该联合办理而未进行联合办理的项目,一经发现,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对项目办理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县政务中心提出意见,按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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