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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境内外投资者来瑶海区投资工业项目
"中国·合肥"门户网站 www.hefei.gov.cn   2009年11月04日    信息来源:滨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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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境内外投资者来瑶海区投资工业项目,可享受以下政策: 

  ○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内投资工业项目,免收37项行政事业性费用。

  ○设立“加快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生产的工业企业,不分所有制以及隶属关系,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建立《合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符合合肥市产业发展政策和投资导向目录的工业项目,均可列入该项目库。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可申请项目前期费用补助,每个项目前期费用补助最多可达200万元。属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引进外来资金购置设备的,按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6%年终一次性给予补助;企业利用银行贷款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在建设期内,按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30%—100%的贴息;企业购置循环经济综合利用的专用设备、专有技术,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按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

  ○获得国家或省无偿补助的工业项目,按国家或省实际到为位资金的30%给予配套或奖励,专项用于企业发展。

  ○在两年内完成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法定代表人重奖。

  ○境外投资者投资总额在600万美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所得税除享受国家减免优惠政策外,在减半征税期间,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

  市外境内投资者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5年内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

  市外投资者投资总额在5亿元以上或对全市经济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的新建工业项目,以及跨国、跨省、跨市工业企业将公司总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入驻合肥市的,可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鼓励工业企业从市外引进或在本地培育新办配套企业。配套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每年新增的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70%奖励主导企业,30%奖励配套企业。

  ○新办或从外地整体搬迁来合肥市的中小工业企业,竣工投产后,在3年内实现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时,按其当年实际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1%一次性奖励给企业法定代表人。

  ○设立大企业上台阶奖。对于年销售收入、年实现利税达一定数额的工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和法定代表人奖励。

  ○新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国家质量管理奖、“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列为国家级新产品等以及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并获得认可和实施的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和法定代表人奖励。

  ○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工业企业购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给予企业科技成果实际购买费用的30%—50%专项补助。购买科技成果在本地实现产业化的工业企业,从项目获利年度起3年内,每年因科技成果转化而产生的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奖励企业,用于企业计划开发投入。

  ○列为高新技术产品的,该产品3年内上交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5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

  ○新列入国家级、省级企业信息化试点的工业企业,按信息化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