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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皖江40条”
"中国·合肥"门户网站 www.hefei.gov.cn   2010年06月01日    信息来源:合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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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 “40条”)正式印发。建“新特区”,得舍得真金白银,这一次,省里面不仅舍得给钱,还给了很多政策。

  投入

  6年60亿元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认为“40条”包括载体建设、产业创新、用地供给、税收价格、财政金融、环境保护、人才智力、内外贸易、社会事业、政务环境等十个方面内容。是实实在在的支持,更是真金白银的优惠。甚至有的一条政策中就有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收费减免、简政放权等多方面内容,有力保证了示范区“承接”和“示范”两大功能的实现。

  针对产业承接载体建设问题,政策规定从2010年起连续6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于集中区建设,区内新建企业每年新增企业所得税省级分成部分全额奖励市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对外省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带到示范区内落户的,有效期内不再重新认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

  不走寻常路

  “示范区建设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这意味着其发展要在承接产业转移、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等方面起到带头示范的作用。”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这就要求指导示范区建设的政策要具有创新性。“40条”对此进行了大胆尝试和探索,突出体现在体制机制和政务环境的创新上。这是政策亮点所在。

  示范区初步建立了区域合作和承接转移的利益机制。具体表现在,集中区内新建企业年新增企业所得税省级分成部分全额奖励市县;集中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中设立合作园区,吸引政府、开发园区、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对其进行整体开发,2010年起连续6年,合作园区增值税、所得税市、县留成部分全额补贴给合作园区;鼓励发展“飞地经济”,积极探索不同的管理模式和利益分享机制。

  示范区着力于改革承接产业转移的体制机制。通过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将集体建设用地纳入统一市场;实行大用户直供电试点;先行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等。“40条”还就优化承接产业转移的政务服务环境做出了详细规定,以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服务示范区建设。

  蓝图

  崛起“新特区”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40条”紧紧围绕示范区战略定位,作出一系列关于推进产业承接载体建设、支持产业创新升级、提高环境承载能力等的政策规定,将对实现这一预期目标起到积极作用。

  纵观“40条”全文,业内人士认为,再过6年左右时间,随着政策的逐一落实,示范区将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配套齐全,以集中区和开发区为主体的一大批高水平承接产业载体;产业转移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体制机制与长三角地区全面对接;示范区环境进一步优化,成为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首选地;产业承接与自主创新统筹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