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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炜司长谈大陆与台港澳地区的经贸合作情况
"中国·合肥"门户网站 www.hefei.gov.cn   2009年12月31日    信息来源:中国投资指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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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请您介绍一下2007年大陆与台港澳经贸合作情况?

  【唐炜司长】:台港澳地区继续保持我最大贸易伙伴地位。2007年1-10月,我与台港澳地区贸易总额达2618.1亿美元,占我外贸总额的14.9%。其中,出口1694.1亿美元,占我出口总额的17.2%,进口924.0亿美元,占我进口总额的11.9%,顺差770.1亿美元,占我顺差总额的36.4%。大陆是台湾最大的出口市场,是香港最大的进口市场。台港澳地区继续成为我最大的境外投资来源地。2007年1-10月,我共批准台港澳投资项目1.6万个,实际吸收投资205亿美元。截至2007年10月底,我累计批准台港澳投资项目37万个,实际吸收投资3511亿美元,占我吸收境外投资的47.5%。港澳地区继续是我最大的境外投资目的地。2007年1-9月,我对港澳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0.9亿,占我对外直接投资额的8.2%。截止2007年9月,我对港澳投资金额439.7亿美元,占我境外投资39.1%。港澳地区还是我重要的经济合作伙伴。2007年1-9月,我在港澳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及设计咨询合同数共计3817份,合同金额26.2亿美元,完成营业额25.1亿美元,9月末在港劳务人数64719人。截至2007年9月底我在香港累计完成营业额329亿美元,占我境外合作的13.7%。

  【主持人】:今年以来,商务部采取了哪些促进两岸经贸交流的新措施?

  【唐炜司长】:十三亿大陆同胞和两千三百万台湾同胞是血脉相连的命运共同体,凡是对台湾同胞有利的事情,我们都会尽最大努力做好。今年以来,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推动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

  第一,扩大台湾农产品进口零关税措施范围。从2007年3月20日起,对原产台湾地区的11种蔬菜和8种水产品实施进口零关税措施。

  第二,认真做好台商权益保护工作。2006年下半年开始,商务部在商务系统内开展了为期半年的保护台商投资合法权益联合检查活动,切实为台商创造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商务部正在积极研究《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台商投资的法制环境。

  第三,进一步放宽对台小额贸易政策。为促进福建、浙江、广东等省对台小额贸易健康有序发展,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下发了《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对台小A额贸易点试行更开放管理措施的通知》和《商务部办公厅、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台小额贸易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在福建、浙江、广东等5个试点进一步放宽对台小额贸易政策,包括下放审批权、扩大经营主体,取消船舶吨位和金额的限制、扩大对台小额贸易货物种类等,在检验检疫方面采取了多项便利措施。

  第四,通过会展促进两岸贸易发展。大陆地区举办海峡两岸经贸展规模日渐扩大,涉及机械电子、纺织服装、珠宝首饰、农产品等多个行业。大陆企业入岛办展取得明显进展,以集中整体形象展示了大陆企业及我优势产品。尤其是今年广交会首次设立台湾进口展区,为日益密切的两岸经贸往来又搭建了一个全新的交流合作平台。

  第五,广泛听取台商意见,为台商排忧解难。9月6日,国务院吴仪副总理在厦门主持召开台商座谈会,与台商代表就自主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劳资关系、税收及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听取台商在大陆生产经营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会后,商务部会同有关部委对台商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直接函复台商,受到台商的好评。

  第六,推动两岸服务业交流和合作。9月7日,商务部在厦门主办第二届两岸经贸合作与发展论坛,研讨两岸间投资与融资问题,共有来自两岸企业界、金融界200多人出席。

  【主持人】:今年6、7月份,内地与港澳分别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请介绍一下新的补充协议有何新内容?

  【唐炜司长】:内地分别与香港、澳门于2007年6月29日、7月2日签署了《CEPA补充协议四》,进一步扩大对港澳的开放。内地在28个领域采取了40项新的开放措施,其中新增开放了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市场调研、与管理咨询相关的服务、公用事业、建筑物清洁、摄影、印刷、笔译和口译、环境、社会服务、体育等11个领域;在医疗、保险、银行、证券、旅游、个体工商户等17个领域,在原有开放承诺的基础上,分别采取了取消股权限制,降低注册资本和资质条件等门槛,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域的限制等开放措施。同时还增加了金融合作、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推动专业人员资格互认的内容,如支持内地银行赴港澳开设分支机构经营业务,支持和配合港澳举办大型国际会议和展览会,启动建筑领域的电气工程师等互认交流等。《CEPA补充协议四》签署后,内地对港澳服务贸易的开放领域累计达38个,开放措施分别为192项和182项。

  【主持人】:CEPA实施已经近四年,请问进展情况如何?

  【唐炜司长】:CEPA自2004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中央政府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特区政府和港澳同胞的共同努力下,进展十分顺利。

  货物贸易领域:截至2007年10月底,港澳发证机构共签发28920份原产地证书,内地累计进口享受零关税待遇港澳货物总值13.1亿美元,免除关税额9.6亿元人民币。

  服务贸易领域:截至2007年10月底,港澳发证机构共核发服务提供者证明书2212份。

  金融领域:截至2007年10月底,港澳共有52家银行开办个人人民币存款、兑换、银行卡和汇款业务,港澳人民币存款余额230亿元;在港交所上市内地企业累计达396家,市值138650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值的60.1%,成交金额占股市总金额的76%。

  个体工商户:截至2007年6月底,内地共注册港澳个体工商户2889户,从业人员7464人,注册资金1.7亿元。

  个人游:截至2007年10月底,内地赴港澳“个人游”旅客累计达4520.8万人次,占内地游客赴港澳旅游总数的42.4%。

  专业人士资格互认:内地与香港已在建筑等6个领域取得进展,其中建筑领域截至目前,两地共有1425人通过互认取得了对方的专业资格。

  CEPA实施几年来,加强了内地与港澳的经贸交流与合作,对港澳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民生的改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主持人】:内地的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给台港澳企业带来了很大影响,请问您对这些企业有何建议?

  【唐炜司长】:加工贸易是台港澳企业在内地投资最重要的载体,内地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与台港澳资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密切相关。《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商品目录的通知》(财税[2006]139号),以及《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6]145号)出台后,台港澳工商界通过各种渠道纷纷向我反映其企业的现状及诉求。我们充分听取了台港澳工商界的意见,并多次赴加工贸易企业聚集地考察调研,对从事加工贸易限制类产品生产和经营的企业给与了一定的过渡期,继续允许加工贸易企业可以现金、保付保函等多种形式缴纳台帐保证金等措施,尽可能减少政策调整对行业的冲击。政策调整同时,中央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资金和政策的扶持力度,出台了关于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工作的意见,计划在2010年前,将目前9个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扩大到50个;同时将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向承接地提供优惠的贷款支持,并致力于减低物流成本和增设保税物流功能,以推动中西部省份发展。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要求。推动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实现加工贸易区域合理布局,既是转型升级的核心内容,也是缩小我国东中西部差距、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按照十七大要求,商务部把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发展,推动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作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