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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出口型企业”和“技术先进型企业”可以享受那些优惠政策?
"中国·合肥"门户网站 www.hefei.gov.cn   2010年08月06日    信息来源:合肥市招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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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府部门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被确认为“两类企业”后,可以享受以下几种优惠:

  “两类企业”除按照国家规定支付或者提取中方职工劳动保险、福利费用和住房补助基金外,免缴国家对职工的各项补贴。

  优先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运输条件和通信设施,按照当地国有企业收费标准计收费用。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需要借贷的短期周转资金,以及其它必需的信贷资金,经中国银行审核后,优先贷放。

  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销售额达到70%以上的,可以按照现行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先进技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以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已按15%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和技术先进企业,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凡以征用或划拨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两类企业”,可根据土地等级享受土地使用费减免的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