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会议精神,按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规范我县农资市场秩序,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不法行为,11月上旬以来,我委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扎实开展了农业投入品监管集中检查活动。11月22-24日,根据县农委主任李定国的安排,由委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副组长沈光兵同志带队,委执法大队,法规科联合组成专项整治检查组,对店埠镇、撮镇镇、梁园镇等农资市场,农资经营门点销售的农药、肥料开展了集中检查,在撮镇镇长乐集贸市场查获违法销售“甲胺磷”17瓶,当场予以没收,并对当事人给予从严处罚。
据统计,从9月份开始,累计共出动执法人员86人次,对全县30个集贸市场的158个农药经营门点、85家肥料经营门点,进行了专项检查。突出重点区域(蔬菜生产基地所在区)、重点产品(以有无销售蔬菜、食用菌、水果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不合格农药、肥料),重点查处质量不合格农药、肥料,标签不合格农药、肥料,甲胺磷等5种国家禁用高毒农药,并结合执法工作,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632号公告》等法律法规,增强农药、肥料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截止今日共查处各类不合格农药180件,其中标签不合格农药110件、质量不合格农药55件、禁用农药15件,共立案查处7起,案值约15000元,处罚没款4万余元。抽检各类肥料样品21个,经化验不合格磷肥1个,复混肥4个,立案3起,处罚没款9千元。
通过对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查处了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农药、肥料、国家禁限用农药,严厉打击了违法经营行为,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保障了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让全县人民吃的放心,吃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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