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禁烧办,市驻县(区)督查组: 根据市政府《关于合肥市油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意见》(合政[2009]120号)和《2010年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市禁烧办制定了《2010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细则》,近期,安排对午季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对禁烧补贴政策兑现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做好午季秸秆禁烧目标考核工作
(一)考核办法:采取县(区)自评和市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根据《2010年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责任目标和工作责任内容,对照《合肥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逐项打分,汇总后报市禁烧办。
(二)考核主体:禁烧办牵头,组织市驻督查组对所督查县(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
(三)时间安排:由各县(区)对照考核评分细则先行自评,于7月8日前报市禁烧办。7月15日前,完成市级考核工作。
(四)考核结果作为县(区)年度目标考核一项指标。并根据市政府2009年120号文件和市政府办公厅2010年第23号文件精神,报请市政府对考核合格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资金调查工作
(一)检查内容。重点对市、县、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投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调查,把对农户补贴政策兑现情况作为调查重点。
(二)检查方法。以重点禁烧区乡镇为单位进行调查,每个乡镇抽查1个村,每个村调查不少于10户农户,认真填写调查表。
(三)结果上报。各督查组将调查结果形成专题材料上报市禁烧办。
三、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秸秆禁烧目标考核和资金调查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确保考核和调查工作不流于形式。
2、要精心组织县(区)自测工作,要把自测和调查作为对本地区秸秆禁烧工作的总结和完善的过程,逐项对照检查,查摆不足,完善提高。
3、7月15日前市督查组应将目标考核结果和资金调查材料上报市禁烧办和市目标办。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2010年禁烧补贴入户调查表.wk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