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委、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及时掌握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及规模以上农业企业经营发展情况,更好引导企业发展,服务企业经营,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决定开展2010年上半年全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规模以上农业企业经营发展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调查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规模以上农业企业是联结农户与市场最具活力的经济主体,是推进我市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做好2010年上半年全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规模以上农业企业经营发展情况调查统计工作,掌握真实有效的基础数据,是做好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指导工作的保证,各县(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应予以充分重视,配备精干力量,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在调查统计过程中做好监察、审核、汇总工作,实事求是,确保质量。
二、调查统计工作要求
1、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合农产办〔2008〕5号)文件要求填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规模企业统计汇总表》。
2、规模以上(年产值500万元以上)农业企业填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规模企业统计汇总表》。 3、各县(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对调查统计情况进行汇总,并根据调查结果对2009年上半年辖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典型亮点、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于2010年7月15日前报送相关材料电子文档。市农产办将根据调查统计情况,在今后龙头企业认定、品牌申报、项目安排、宣传推介等方面择优推选,引导企业做大规模、做强品牌。
联系人:毛卫锋;联系电话:3538457,18919670303;E-mail:18919670303@189.cn。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规模企业统计汇总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