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市、区)农委(畜牧水产局):
为规范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项目管理,推进示范县项目深入实施,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应用,促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决定对2009年度示范县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现就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主要内容
100名技术指导员遴选、培训及联系指导服务科技示范户情况;1000名示范户遴选、接受指导服务及对周边农民的示范辐射情况;10个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选定、登记、竖牌,试验示范工作开展,以及组织基层干部、示范户、辐射户、农民现场培训及观摩情况;主导品种及主推技术遴选推广应用情况;项目资金专户设立及使用情况;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落实到位与建设推进情况。
二、验收日期及步骤
验收工作自6月底开始,至8月底结束。验收分三步进行:6月底至7月底,由各项目县(市、区)农委,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省农委有关文件精神和验收内容,进行认真自验,并形成自验报告,以及资金使用内审报告;8月上旬至中旬,省农委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见附件);8月下旬省农委根据验收情况,对部分县(市、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审计。
三、有关要求
有关县(市、区)农委(畜牧水产局)要高度重视示范县项目验收工作,组成领导、工作人员、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参加的验收组,认真自验,市农委做好有关县(市、区)农委自验的督促指导工作。各县(市、区)自验报告和资金使用内审报告,于8月2日前分别报送市农委和省农委科教处。省农委科教处联系人:张启凤、方勃,电话:0551-2656995(传真),E-mail:kjc0551@163.com。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日
附件: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项目验收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