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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森林防火责任追究规定
"中国·合肥"门户网站 www.hefei.gov.cn   2010年01月07日    信息来源:安徽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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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要求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发布命令,对野外火源管理不严致使森林火灾发生的,对发生森林火灾单位或责任单位有关领导实行责令辞职、免职。”这是日前由安徽省林业厅和省监察厅联合出台的《安徽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中责任追究的一种。

  按照《规定》,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依纪、有责必究及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规定》对每种责任追究的范围和程序均作了明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责任追究的信息登记、审核、受理、上报、督办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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