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和适应畜牧业发展对品种改良的需要,2009年中央财政继续落实生猪良种补贴和奶牛良种补贴政策,并对肉牛、绵羊等品种实施良种补贴。为了做好2009年补贴项目各项实施工作,按照《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提出如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一、补贴范围及数量
(一)能繁母猪1625万头。在2008年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200个县(区、农场)基础上,在生猪主产省再选择200个生猪人工授精基础较好的县实施。
(二)奶用能繁母牛902万头。对全国796万头荷斯坦牛(含娟姗牛)全部实施良种冻精补贴;将广西、云南等9省(区)的43万头奶水牛,内蒙古、吉林等8省(区、兵团)的27万头乳用西门塔尔牛,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6万头褐牛,青海省的5万头牦牛,内蒙古的5万头三河牛等纳入补贴范围。
(三)肉用能繁母牛200万头。在河南、四川、吉林、山东、内蒙古、新疆、甘肃、云南、辽宁、宁夏等10个肉牛主产省(区)开展补贴试点。
(四)绵羊种公羊7.5万只。在内蒙古、新疆、青海、河北、甘肃、黑龙江、吉林、宁夏、西藏等9个绵羊主产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补贴试点。
二、补贴对象
(一)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
(二)项目县内存栏绵羊50只以上的养殖户。
三、补贴标准
(一)生猪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
(二)奶牛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奶牛每年使用两剂冻精,荷斯坦牛、娟姗牛每剂冻精补贴15元,其他奶牛品种每剂冻精补贴10元。
(三)肉牛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肉牛每年使用两剂冻精,每剂补贴5元。
(四)绵羊良种补贴:绵羊种公羊补贴800元/只.年。
四、补贴品种
(一)种公猪品种和精液产品按照《种公猪精液产品生产和质量评定规范(试行)》(农办牧[2008]15号)执行。
(二)奶牛补贴品种包括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牦牛和三河牛等品种。
(三)国家批准引进和自主培育的肉牛、绵羊品种,以及优良地方品种。
五、补贴程序
(一)生猪良种补贴。由各项目县确定供精单位,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项目县财政部门根据畜牧部门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
(二)奶牛和肉牛良种补贴。农业部组织专家对种公牛进行评选,确定冻精生产单位,公布入选种公牛编号和生产性能等技术指标。省级畜牧、财政部门按照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项目县进行集中选购,采购合同报农业部备案。省级财政部门负责与种公牛站进行结算。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
(三)绵羊良种补贴。省级畜牧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种羊场进行评定,对种公羊进行鉴定,公布入选的种羊场名单,并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县统一采购种公羊,签订合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合同与供种单位结算补贴资金。供种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种公羊。
各地项目资金如有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六、项目县选择标准
(一)生猪。2008年开展生猪良种补贴200个县(区、农场)任务指标,由省级畜牧部门根据该县能繁母猪存栏和猪人工授精普及情况进行分配。新增200个县由省级畜牧主管部门根据《意见》下达的项目县数量,从《全国生猪优势区域规划(2008-2015年)》或猪人工授精推广基础较好的县中选择,并根据实际情况分配项目任务,项目县选择原则和方法在上报文详细说明。
(二)奶牛。对全国能繁荷斯坦和娟姗牛全部实行补贴。奶水牛选择项目基础条件较好、存栏能繁母牛在3000头以上的县整县推进。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和三河牛选择存栏能繁母牛在5000头以上的县整县推进。
(三)肉牛。选择存栏能繁母牛5000头以上的县整县推进。
(四)绵羊。选择2008年底存栏能繁母羊10万只以上的县(市)实施。
七、供精(种)单位入选条件
(一)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包括种公猪站、种猪场等生产良种猪精液的单位和组织)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公猪存栏具有一定规模。优先选择管理规范,系谱档案齐全,有必备的精液生产、检测、保存设施,有一定的技术力量的单位作为项目供精单位。
(二)奶牛良种补贴选择的种公牛站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优先选择按照农业部要求完成改制工作的种公牛站,入选种公牛必须是农业部评选公布的种公牛。
(三)肉牛良种补贴选择的种公牛站应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入选种公牛必须达到特级。
(四)供种的种羊场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基础设施完善,饲养管理规范,防疫措施健全;种公羊必须1岁以上,达到特级或一级,系谱清楚,佩戴耳标,具有种畜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
八、有关工作要求
(一)项目管理程序
根据全国生猪、奶牛、肉牛、肉羊优势区域规划和各地畜牧业发展情况,农业部和财政部确定各项目省(区、市)补贴牲畜数量和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详见附件),省级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分解到县,并负责编制本辖区的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于2009年8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各项目省和项目县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检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省要以季度简报的形式,定期向农业部、财政部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并于2009年12月底前,将2009年本省(区、市)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抄报全国畜牧总站。
(二)其他工作要求
生猪、奶牛良种补贴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工作,分别按照《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肉牛良种补贴项目可参照《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其他注意事项如下:
1.为防止近亲繁殖,在精液集中采购中,原则上每个项目县采购同一头种公牛的冷冻精液不得超过5000剂,采购本省种公牛站的荷斯坦公牛精液不得高于项目任务的50%、肉牛良种精液不得高于项目任务的80%;同时,要逐步建立养殖场(户)种公羊调换使用制度。
2.除具有中国奶牛性能指数(CPI)的冻精细管外,享受项目补贴的精液产品包装必须加施畜牧良种补贴标识。
3.绵羊良种补贴项目县要严格按照省级畜牧部门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受益户的入选条件,在其所在乡镇公示无异议后收取自筹部分资金,组织种公羊的调运和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