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繁昌县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列为“新农保全国试点县”,成为全省首批12个“试点县”之一。凡是具有该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农保,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为70元/月,由国家财政全额支付。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从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就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按照繁昌县现有60岁以上农民近3。3万人纳入新农保范畴来计算,中央财政每年将为这部分人群支付2千多万元的基础养老金。
办法规定,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暂定为100元起步,以100元递加至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缴费标准可依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有条件的村集体可以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省财政对参保人缴费每人每年补贴20元;县财政对参保人按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1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1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对已参加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最低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折算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原个人缴费部分财政不再补贴),同时应按新农保的规定和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