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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4农户首获“安徽省生态示范户”称号
"中国·合肥"门户网站 www.hefei.gov.cn   2010年03月08日    信息来源:安徽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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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凤阳县刘府镇栗山村的宋四好、王兰,五联村的卢友、徐庭芝等4农户获得“2009年度安徽省生态示范户”称号,这是该县农民首次获得省级生态示范户称号。

  近年来,凤阳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生态保护工作,大力开展生态示范村(户)建设工作,涌现出一批创建生态示范村(户)典型。

  殷涧镇吴窑、刘府镇栗山等自然村,以创建生态示范村为抓手,以村庄的开发利用为纽带,全面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以及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初步形成了猪-沼-果、猪-沼-粮、猪-沼-菜、猪-沼-鱼模式,使村庄生态系统结构更加合理,村容村貌得到改善,实现了良性循环,为全面建设生态村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

  “生态示范户”重点考核农户环境保护意识、行为规范、庭院居住环境和清洁能源利用等项。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广大农户表现出极大的热情,被表彰的农户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家庭和睦,邻里友善;大力发展无公害蔬菜种植和新型生态农业生产,减少农药、化肥、农膜的使用;杜绝污染行为,加强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绝大多数农户用上了洁净的饮用水和卫生厕所;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高,农村的环境面貌有了较大改观。

  安徽省生态示范户有六条标准:1、遵纪守法,热爱集体。环境意识高,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2、居住场所干净、整洁,布局合理,合理绿化,生活垃圾有序堆放,生活污水有序排放;3、认真开展了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完成卫生厕所改造,积极利用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4、按照生态学原理,合理安排农业生产,基本形成了一种生态经济模式;5、生活富裕,家庭和睦,邻里友善,年人均纯收入不低于3000元;6、合理处置生活废弃物,人畜粪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