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邮箱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中共合肥市委 合肥市人大 合肥市政协 中共合肥市纪委
首页 新视野 市长之窗 信息公开 市民服务 企业服务 三农服务 投资服务 旅游服务 互动交流 滨湖新城
 当前位置: 首页 >> 旅游服务 >> 旅游常识 > 正文
护照保存常识
"中国·合肥"门户网站 www.hefei.gov.cn   2010年01月21日    信息来源:合肥旅游网
【字号:
  护照是重要的国际旅行证件,为了旅行和日常生活的方便,无论什么时候,都应该增强护照保管意识:

  一、不要轻易随身携带护照。护照不使用时,应将护照存放在防火、防水、防盗、自己清楚的安全地方。

  二、将护照复印一份,与护照分开存放,以备护照万一遗失后使用。必要时,也可到公证处公证护照复印件留存备用。

  三、外出旅行确需携带护照时,注意不要将护照随意放在车内,或手提包内,应将护照贴身携带。

  四、最好不要将护照与身份证等其他证件一并携带外出。确需同时外出使用时,也不要将护照与身份证等放在一起,或将数本护照放在一起,以避免同时遗失,造成无任何身份证件的尴尬情况。

  五、公众场所需要使用护照时,要注意减少护照使用次数。离开时,应确认护照已放置妥当。

  六、切勿将护照作为抵押品或代用品。

  七、藏匿护照而隐瞒不报将给护照补发造成困难。买卖护照将受到法律处罚。

  八、万一护照遗失,应尽快将情况报告使领馆注销,避免被他人所用。

  九、拾获他人护照,应尽快交本人,或寄送给原发照机关或就近的使领馆处理。

  十、原中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后仍应妥善保存原中国护照,或将其送使领馆注销(与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一并递入,注销后的中国护照将退还本人)。

  十一、要注意检查护照有效期,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延期,以免护照过期。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合肥市人民政府主办 版权所有 ©合肥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 皖ICP备050019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