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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检验须知
"中国·合肥"门户网站 www.hefei.gov.cn   200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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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国家工商总局及省工商局皖工商明电[2008]16号文件精神,本着加强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服务企业、依法行政,以进一步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现将2007年度网上企业年度检验的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和时间:凡2007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含内资、外资、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均需于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网上企业年度检验。

  二、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的材料:

  企业在办结网上年检手续后,需提交下列年检材料一式两份: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未换新照的需提交正、副本)和工商企业信息卡;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均应提交审计报告。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可以是针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也可以是针对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审计报告;

  5、除上述第四条需提交审计报告外的法人企业,均需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

  6、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须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经营范围中含广告经营的,须提交已通过资格检查的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

  7、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同时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属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同时提交其所属法人营业执照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已检的副本复印件。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企业年检程序:

  1、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33号文件精神,我局今年将全面实行网上年检,所有应检企业请登陆合肥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站”(http://www.hfaic.gov.cn) “业务办理” 版块 “网上年检”模块,办理网上年检,并在取得《网上年检确认函》的基础上,通过“年检表格下载”下载纸质年检材料,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后按期报送年检机关。

  2、年检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

  3、企业缴纳年检费;

  4、年检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5、年检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年检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年检收费:年检费每户50元。

  五、网上服务:

  1、为方便企业办理年检,合肥市工商局在“红盾信息网站”开通了网上年检,网址:(http://www.hfaic.gov.cn),企业可在网站 “业务办理”的“网上年检”版块下载年检材料,同时在取得企业身份认证的条件下,办理网上年检;

  2、企业可根据自愿原则申请网上会员服务。

  六、年检罚则:

  1、企业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2、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3、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企业在责令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吊销处罚决定书,实行上门送达、邮寄送达直至报刊公告送达。

  4、企业登记机关通过年检,发现企业有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行为的,除责令改正外还可以依照有关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七、年检管辖单位:请办理完网上年检手续的企业及时到所在管辖区工商分局提交纸质年检材料。各年检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1、市工商局 沿河路111号 5602648(个私处)、5602641(外资企业处)

  2、肥东县局 肥东县局内                         7726930

  3、肥西县局 肥西县局内                         8830307、8830311

  4、长丰县局 长丰县局内                         6671215、6679633

  5、瑶海分局 长江东路980号铁道边                4696950

  6、庐阳分局 沿河路106号商友大厦五楼            5525916

  7、蜀山分局 合作化南路安大西门北侧             5115319

  8、包河分局 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院内)    3358910

  9、城隍庙分局 蒙城路108号古玩城4楼             2658433

  10、坝上街分局 滁州路 7 号                     4693146

  11、东方商城管理办公室 东方商城北区4楼         4692887

  12、鼓楼分局 中菜市逍遥菜场3楼                 2655734

  13、直属局 长江中路216号                       2665927、2665913

  14、高新开发区分局 黄山路管委会大楼3楼         5359699、5359696

  15、经济开发区分局 芙蓉路与叠站西路交叉口      3821962

  16、新火车站分局 五州商城B区5号楼五楼          4225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