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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预先核准
行政审批内容
名称预先核准
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 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 业的名称。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第九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 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窗口受理、处室审批
行政审批条件
无
申请材料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 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