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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职工工伤认定服务指南
"中国·合肥"政府门户网站 www.hefei.gov.cn   2008年10月10日   
【字号:
  一、政策法规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

  2、《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169号令);

  3、《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保障部17号令);

  二、提交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样在合肥劳动保障网站可以下载);

  2、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并复印件;

  3、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并复印件或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提交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证据材料;

  (2)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

  (3)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

  (4)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由设区的市级相应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5)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法院的证明或判决书;

  (6)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三、办事程序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备齐所需的材料后,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市劳动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备齐所需材料后可以直接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2、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要求补正;

  3、受理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4、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四、办事时限

  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五、办公地点

  金寨路360号市劳动保障局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处

  六、咨询电话
  264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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