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 合肥市政府门户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办事大厅 > 办事指南 > 企业养老保险
办理养老金发放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8日 信息来源:

一、政策法规依据

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

二、申报资料

填报《养老金存折户口名、帐号变更表》一式两份。

三、办事程序

1.根据职工档案记载和相关缴费记录,计算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并打印《职工退休养老金审核计算表》。

2.办理职工退休审核的单位在退休审核的次月15日后,到指定银行(邮局)领取存折,并及时发给职工本人,退休职工到银行(邮局)领取养老金;属于一次性支付的,在办理退休审核的次月15日后,职工本人到原单位领取。

3.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存折户名与本人身份证不符的,可向原单位(街道)申请修改,由原单位(街道)填写《养老金存折户口名、帐号变更表》一式两份,报发放科,发放科修改后,一份留存,一份加盖印章后交单位(本人),由单位(本人)携身份证及《养老金存折户名、帐号变更表》至开户银行(邮局)办理户名变更手续。

四、办理时间

每月15日至月底

五、办理地点

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9-12号窗口

六、联系电话

35363903536110

 

 

附: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办 版权所有
单位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
(可乘坐129路、166路公交车到“市政务办公区”下) 电话:12333
  技术支持:北京航天四创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